拍客:潘粤明告董洁经纪人案开庭 只要求道歉还清白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3日 17: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2年年底,潘粤明以名誉侵权为由把董洁的经纪人及某家上海报纸告上法庭。7月3日上午9点,该案在北京酒仙桥法庭正式开庭审理,但由于第一被告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和证人都未出庭,加上潘粤明方提出的新证据还需指证时间,所以开庭并未宣判。
2012年10月20日,自称董洁经纪人的任佳莺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发布“声明”,称潘粤明“嗜赌成性”。次日,潘粤明委托律师作出公开澄清,然而上海某报却在采访任佳莺后,曝出潘粤明“抢房、抹黑老婆、霸占豪宅,不让儿子进门”等内容。去年底,潘粤明以名誉侵权为由把董洁的经纪人及某家上海报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上海某报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判令双方在部分网络媒体和报纸连续15天向自己赔礼道歉。(作者:张曦)
责任编辑:【丁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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