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贿赂管理人员者两年内不得申请探矿采矿
2008年01月09日 15:35 来源:天山网-乌鲁木齐晚报 发表评论
1月1日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规定,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或通过受让等方式取得探矿权采矿权,不得参加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1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维护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自治区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的,自勘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年内;因贿赂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被发现和查处的,自被发现和查处之日起两年内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不得探矿、采矿以及参加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对于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处理。(记者 王燕如)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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