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分社主任为帮助老弟做苗木生意,挪用资金970850元,除了128700元用于归还冒名贷款中所产生的利息外,其余的842150元全被其老弟亏损。12月25日,因涉嫌挪用资金的蔡超群被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蔡超群原是益阳市赫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泉信用社四方山分社主任。今年2月9日,他被调至兰溪信用社斋公桥分社。
11月22日,一直挣扎在“思想斗争”中的蔡超群终于主动向区合作联社交代自己的所作所为。合作联社立即向当地公安的经侦大队申请立案报告,称原在四方山分社任主任现被调到兰溪的蔡超群于2002年至2006年8月,他利用职务的便利,采取冒名贷款、收贷不入帐、转据未退据挪作他用、收储少入帐的四种方式共计挪用了资金970850元。
当天,蔡超群被抓获归案,于第二天,警方就着手立案侦查,并依法查明,蔡超群分别采取冒名贷款,共27笔计372400元;和收贷不入帐,共18笔计437350元;和转据未退据挪作他用,共2笔计44000元;及收储少入帐,共2笔计117100元。
后经蔡超群交代,他挪用的970850元中,其中除了有128700元用于归还这些贷款中所产生的利息外,其余的842150元全部用于其老弟做苗木生意亏损了。另外,他还透露,其老弟已于2005年8月份因送苗木到求购单位,不幸在途中遇到车祸,因此,由自己冒险从单位挪用的资金供其做苗木生意,就这样落了个“有去无回”。 (赵铁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