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张某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未遂,父母知道后劝他去自首,张某因害怕处罚而不敢去,父母随后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庭审时,幡然悔悟的儿子当庭对父母表示感谢。
据兰山法院审理查明,19岁的张某是兰山区人。7月18日晚10时许,张某伙同其他三人窜至市区银雀山路与八一路交会处,拦下一辆“富康”出租车去兰山区某镇驻地。
当车行至一土路上时,四人实施了抢劫。当他们抢车钥匙时,司机死死抓住不放,此时正好另一出租车经过,四人随即逃窜。张某抢得手机一部。
张某回家后,将抢劫的事告诉了父母,张某的父母劝他去自首,但他害怕受处罚不敢去公安机关。
多次劝说不成后,7月25日,张某的父母到公安机关报了案。随后,民警到张某家中,将其抓获。当日,张某被刑事拘留。
庭审中,张某表示,犯罪后,因自己害怕被处罚,不敢去自首,幸亏把自己犯罪的事实告诉了家人,才避免越陷越深,是家人救了他。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明显,且有自首情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通讯员 晓鹏 增才 孟波 记者 胡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