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5名国有企业领导借国企改制之机,虚列支出,集体贪污国有资产24万余元。近日,原亳州市蛋厂5名负责人员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5年。
今年年初,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决定对原亳州市蛋厂集体贪污案5名负责人员进行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 2004年7月,原亳州市蛋厂(国有企业)改制为亳州市亿仁蛋制品有限公司(民营),在改制前后,原亳州市蛋厂厂长贾某、支部书记蒋某、副厂长李某、工会主席曹某、会计科长周某5人秘密合议,虚列支出,从2003年到2006年8月共同侵吞国有资金24万余元。5人集体贪污24万余元国有资金后,还制定了攻守同盟,在侦查过程中百般抵赖,企图逃脱法律制裁。该院反贪局侦查人员选取其中一名犯罪情节较轻微的嫌疑人为突破口,采取各个击破的方法,终将该同盟击破。
今年5月21日,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5人均不服,上诉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7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贾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余4人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王佳、胡艳峰、卞士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