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省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叶彬因在办理出国培训考察工作期间,大肆捞取“回扣”,近期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彬在担任省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期间,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组团出国培训考察工作,他与“欧盟中国协会广州办事处”业务员张文娟在办理出国培训考察业务往来中,收受“回扣”,具体有:
2005年8月,省检察院出国访问澳大利亚、新西兰。被告人叶彬将该业务交给张文娟承接。张文娟于同年8月8日向叶彬提供的其个人工资卡账号存入“回扣”29076元。叶彬收款后,购买了一部数码照相机及镜头等附件,交单位使用,价值2.23万元,余款6776元被其个人使用。
2006年4月,省检察院组团出访香港廉政公署,被告人叶彬将该业务交给张文娟承接。张文娟于同年4月5日以其本人姓名在交通银行开户办理储蓄卡一张,将“回扣”2.5万元存入卡内,以特快专递方式把该卡邮寄给叶彬。叶彬收到该款后归个人所有。
2006年7月,省检察院女检察官协会组团出访法国、德国,被告人叶彬将该业务交给张文娟承接。张文娟于同年7月7日将“回扣”31680元存入此前邮寄给叶彬的储蓄卡内,并电话通知叶彬。叶彬收到该款后归个人所有。
2006年10月,省检察院组团出访澳大利亚,被告人叶彬将该业务交给张文娟承接。事后,张文娟与叶彬在合肥市市政府广场附近的饭店吃饭期间,将“回扣”3万元交给了叶彬。叶彬收到该款后归个人所有。
被告人叶彬共计收受“回扣”人民币115756元,为单位业务支付2.23万元,余款93456元归其个人所有。2006年12月15日,被告人叶彬主动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驻合肥调查组驻地,向调查组人员主动交代了收受“回扣”费的事实,协助侦查人员抓获了行贿人张文娟。案发后,叶彬退缴赃款93456元。(庐法 戴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