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宋洪秀故意杀害其夫(未遂)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9日中午,64岁的宋洪秀又因琐事与其夫曾某发生争吵后一直想不通,觉得结婚四十多年,年青时就吃尽了曾某的亏,现在老了还这样,于是产生了杀害其夫的念头。
次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宋洪秀趁其夫外出劳动,家中无人之机,将自家曾用过的“1605”农药稀释后,倒入曾某平时装酒用的谷烧酒瓶内,然后放在自家餐厅的窗台上。上午8时,曾某回家吃饭时准备倒酒喝时,发现瓶中白酒有泡沫并有农药味,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洪秀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犯罪未遂又能主动认罪,故作出上述判决。(辛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