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因涉嫌与“门头沟袭警案”犯罪嫌疑人张心磊共同实施盗窃,赵发义等7人在门头沟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6月至10月间,赵发义、丁振华、赵双红、李光前、丁电力、金纪红、冯有华7人,先后在门头沟区、石景山区、丰台区盗窃通信电缆等物。7人共作案16起,其中伙同张心磊作案11起,赵发义参与12起,丁振华参与11起,其余5人也相互交叉结伙作案。共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271米,此外还盗窃电脑、货车、水泵等,案值达10万元。
据了解,7人当中有6人与张心磊是老乡。6人来京后与张心磊结识,并开始参与作案。6人表示,张心磊是团伙中的“头儿”,一般销赃等事都由其负责。7人中,除赵发义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部分指控存有异议,其他6人全部承认指控。
法院查明,该团伙包括张心磊在内的8人分工明确,切割、搬运、销赃,都由专人负责。作案使用张心磊的面包车和赵发义的农用车作为交通工具。在这个团伙中,张心磊、赵发义系盗窃行为的主要建议者、实施者和销赃者,在盗窃犯罪中发挥了主要作用。
对于“袭警案”,7人表示,并未参与当天的盗窃。同时,法官了解到,7人中,没有人了解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会构成比盗窃罪更为严重的破坏电力设备罪。庭审最后,7人表示悔过。(记者 吕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