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要工钱,50多岁的郑海(化名)与包工头发生激烈争执,脾气火暴的郑海,在包工头家中喝下了农药。5月22日,许昌县法院一审判决郑海自己承担责任60%,包工头赔偿郑海医疗、误工等费用的40%,共计1728.36元。
2006年8月,许昌县河街乡的郑海跟随一农民施工队建房,与包工头约定每天工钱为35元。干了一个多月后,郑海多次找包工头讨要工钱,包工头说还没有从房主那里拿到工钱,让郑海再等等。见包工头一再推托,郑海很害怕自己的血汗钱泡汤。同年9月份的一天,郑海将包工头堵在家里,再次讨要工钱时,二人发生激烈争执,一气之下,郑海喝下了自带的农药。后经及时抢救,郑海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花去医疗费4006.4元。之后,郑海在与包工头协商赔偿其医疗等费用未果的情况下,将包工头起诉至许昌县人民法院,追讨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款,致使郑海采用不适当的方法索要工资使自己住院治疗,其存在过错,应承担40%责任;郑海采取牺牲自己生命的办法索要工资,也属不当,自身也存在过错,其本人应承担60%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