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量刑极轻的强暴幼女案,经阿城区检察院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阿城区法院经重审,近日,阿城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关峰(化名)有期徒刑14年。
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家住阿城区民和村的农民关峰,在其家里趁家中无人之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多次与其养女董某(未满14周岁)强行发生性关系,造成董某精神异常,多次离家出走,不能就学。经省司法鉴定委员会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为:创伤后应激障碍,与本案直接相关,应进行系统治疗。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将关峰提起公诉后,阿城区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关峰有期徒刑8年。对此判决,阿城区检察院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依法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市检察院指派主诉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对辩护人提出的本案不属于犯罪情节严重,适用法律适当的观点,据理力争。
哈尔滨市法院审理后,撤销阿城区法院原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经阿城区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关峰以胁迫手段,对被害人多次实施强暴,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对其从重处罚,以强奸罪判处关峰有期徒刑14年。(陈宝琨、程丽华、陈云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