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了房产归他人所有,“老赖”一家仍不肯将房子彻底腾出来,霸占了25套房产。1月17日上午,高新区法院展开一次集中执行行动,联合公安、检察院、行政执法等多家单位,仅用三小时就将被霸占多年的25套房产执行回来。
2000年7月10日高新区房地产开发公司,高新区发展总公司、高新区财务开发公司和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签订一份债权债务转移及以物抵债协议,约定经过债务转移,高新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欠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6317万元,房产开发公司愿将其所有的三宗房地产及相关设施作价抵偿给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管理职能的划分,这笔资产被高新区管委会转移给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00年7月20日,市房管局为高新区国资办办理了上述房屋产权证书,但被执行人刘保谦以工程款还未结清为由拒不交房,造成纠纷。
该案诉至法院后,经过审理2005年9月6日高新区法院判决刘保谦搬出这25套房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人员先后多次找到刘保谦,动员其早日搬出所占房产,但刘一家反应激烈,拒不搬出。1月17日上午,记者跟随法院工作人员来到这处被执行的房产处。据了解,该批资产包括高新区启明村小区25套房产和设施,总建筑面积10679.39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040万元。
记者发现,由于法院事先张贴了限期搬迁敦促令,被执行的25套房屋多数已经搬空,未搬空的几家也都大门紧闭,只剩下被执行人刘保谦一家还住在这里。执行局副局长李文涛一声令下,执行人员强行进入被执行房屋,执行人员认真清点了每一个房间的所有物品并进行了录像和逐件登记,然后由小区负责人在登记清单和笔录上签字,由事先雇来的搬家公司将物品一件件小心搬出了房间。最后,执行行动组来到了刘保谦在启明村的住处,其家属一见到执行人员,老太太又开始大声哭诉不愿搬走,执行干警立即上前进行了耐心劝说。一番劝导后,老太太逐渐情绪平静,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并主动打开了最后一间紧闭的房门。
因被执行人家中物品较多,为确保物品不丢失,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高新区法院专门雇来搬家公司汽车,雇用工人帮助被执行人将物品转移至被执行人指定地点。(郑州晚报;记者:孙娟、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