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简况
【成员】25国: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
【人口】4.45亿
【面积】397.3万平方公里
【国内生产总值】10.4万亿美元(2003年,15国)
【总部】比利时布鲁塞尔
【盟旗】蓝底上12颗金色五星构成的圆环
【盟歌】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欢乐颂》的主旋律
【庆典日】“舒曼日”5月9日
【轮值主席国】意大利(2003年下半年)、爱尔兰(2004年上半年)、荷兰(2004年下半年)、卢森堡(2005年上半年)
【三驾马车】由现任主席国、下任主席国和欧盟机构代表(理事会+委员会)组成。
【欧盟委员会主席】罗马诺·普罗迪(Romano Prodi),意大利前总理。1999年9月上任,任期5年。
【发展简史】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发表声明(史称“舒曼计划”),建议法德两国建立煤钢共同体。1952年7月,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正式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1958年1月,6国成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967年7月,3个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93年11月,《欧洲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欧洲共同体演化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欧盟历经5次扩大:1973年英国、爱尔兰和丹麦加入;1981年希腊加入;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1995年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加入。2004年5月1日,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和马耳他10国入盟。
【主要机构】(1)理事会:决策机构,分为欧洲理事会(即欧盟首脑会议)和欧盟理事会(即部长理事会)。前者负责确定大政方针,通常每半年举行一次例会和一次特别会议。后者负责日常决策,拥有欧盟立法权。理事会实行主席国轮任制,任期半年。对外实行“三驾马车”代表制。(2)委员会: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盟有关条约和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监督共同体法律的实施,处理欧盟日常事务,负责欧盟对外经贸谈判和部分对外联系事宜。本届委员会于1999年9月15日正式就职,成员共20名,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2人,任期5年。(3)欧洲议会:监督、咨询机构,具有部分立法权。现任议长为西班牙人何塞·博雷利。此外,还有欧洲法院(司法仲裁机构)、欧洲审计院、经社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咨询机构)以及欧洲中央银行等机构。
【经济】2003年欧盟15国国内生产总值约10.4万亿美元(按当前汇率和价格),人均27395美元。受全球经济不旺、伊拉克战争和欧元升值等因素的影响,2003年欧盟及欧元区经济增长率分别为0.7%和0.4%。2004年,随着全球经济逐渐好转和欧盟内部促进经济增长措施开始实施,欧盟经济复苏势头加强,第一、二季度GDP增长率分别为0.6%和0.5%,增速连续3年下降的局面可望改观,预计全年欧盟和欧元区经济增长率分别为2.5%和2.1%。
【内部建设】经过半个世纪的不懈努力,欧盟已先后建立了关税同盟,实行共同外贸、农业和渔业政策,统一了内部大市场,基本实现了商品、人员、资本和服务的自由流通,建立了经济与货币联盟。目前,欧元已取代欧元区12国货币,成为区内唯一的法定货币。欧盟在共同外交与安全建设上取得进展,任命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制订首部《欧洲安全战略》,欧洲快速反应部队和欧洲警察部队已基本建成,并在马其顿、波黑和刚果独立承担维和任务。欧盟进一步加强司法与内政合作,建立欧洲警察署,强化外部边境管理,设立反恐协调员,并决定加快建立统一司法区。欧盟积极推进机构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经过两年多的酝酿,欧盟各国领导人于今年6月举行的首脑会议上最终通过首部《欧洲宪法条约》,并已于10月29日得到欧盟25国的正式签署,为今后一体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对外关系】欧盟与世界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近年来,随着综合实力的增强,欧盟在国际事务中更富进取性。欧盟重视维护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主张多边主义。围绕伊拉克问题,法德等国与美严重对立,表明欧美在以合作为主的同时,磨擦有所上升。欧俄务实合作势头继续发展。欧盟进一步加强与中、日、加、印(度)等大国关系,积极谋求建立欧亚全面伙伴关系和欧非战略伙伴关系,计划与地中海沿岸12国及拉美南方共同市场建立自由贸易区,力争在伊拉克、巴以冲突、伊朗、反恐、防扩散和打击跨国犯罪等重大国际问题和地区热点问题上有所作为。
二、中国同欧盟关系简况
【政治关系】1975年5月6日,中国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正式关系。1983年11月1日,中国与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建立正式关系。至此,我与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全面建交。近年来,中欧关系发展迅速,2001年双方决定建立中欧全面伙伴关系。2003年第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后,中欧达成致力于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共识。
2003年10月13日中国发表对欧盟政策文件,这是中国公开发表的第一份针对某一地区的政策文件。
欧盟迄已发表5份对华政策文件:《中国--欧盟关系长期政策》(1995年)、《欧盟对华新战略》(1996年)、《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1998年)、《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实施情况及进一步加强欧盟政策的措施》(2001年)、《走向成熟的伙伴关系--欧中关系之共同利益和挑战》(2003年)。
1994年,中欧签署政治对话协议。2002年6月,双方达成了新的政治对话协议。
1998年,中欧建立领导人年度会晤机制,迄已举行6次会晤(1998/伦敦、1999/北京、2000/北京、2001/布鲁塞尔、2002/哥本哈根、2003年/北京)。
自中欧建交以来,欧共体(欧盟)委员会历届主席和欧盟理事会秘书长兼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索拉纳均曾正式访华。李岚清副总理(1998年2月)、吴邦国副总理(2000年1月)、朱镕基总理(2000年7月)和温家宝总理(2004年5月)先后访问了欧盟总部。
【经贸关系】据中国海关统计,2003年中欧贸易额1252.2亿美元,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同比增长44.4%,其中中方出口额为721.6亿美元,同比增长49.7%,进口额为530.6亿美元,同比增长37.7%。2004年1-9月双边贸易额为1280.2亿美元,同比增长35.6%,其中中方出口额为753.8亿美元,同比增长38.5%,进口额为526.3亿美元,同比增长31.7%,欧盟已超过日本和美国,成为我第一大贸易伙伴。
欧盟是我最大的技术和设备供应方。截至2003年底,我国从欧盟引进技术16599项,合同总金额752.46亿美元。
欧盟是我重要的外资来源地。欧盟在我国累计投资占第四位。截至2003年底,累计投资项目16131个,协议金额659.35亿美元,实际投入378.72亿美元。
截至2003年底,欧盟对华援助金额累计约4.66亿欧元。2002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表对华援助国别战略报告,提出2002-2006年对华援助规划,总金额达2.5亿欧元。
【各领域合作】
1、科技合作:1998年12月中欧签署《中欧科技合作协定》,欧盟对华开放其第五个科研、技术开发与示范框架计划。2004年4月中欧签署加强中欧科技合作的联合声明。
2、伽利略计划:2003年10月中欧签署《中欧关于民用全球卫星导航与伽利略计划合作协议》。2004年5月中欧签署《关于伽利略合作的联合声明》。
3、信息通信技术合作:2002年4月中欧签署《加强中欧信息社会合作的联合声明》。2003年4月成立中欧数字奥运工作组。
4、能源合作:1997年建立能源工作组年度会议机制。
5、工业合作:1997年《中欧汽车工业合作协议》换文生效。2003年10月双方签署《中欧关于成立工业政策对话机制的框架协议》。
6、环保合作:1997年中欧建立环境工作组会议机制。2003年11月启动中欧环境政策部长级对话机制。
7、航空领域合作:1999年7月中欧民用航空合作项目启动。
8、海运合作:2002年12月中欧签署《中欧海运协定》。
9、金融、证券和保险业合作:1998年中欧签署《金融服务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稿件来源:外交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