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1日发布《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公布的十项制度包括:
全面实行以审限管理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切实防止超期羁押;
实行严格依法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法律措施制度;
建立及时通报制度,告知法院羁押期限;
完善依法独立审判制度,坚持两审终审制,规范以至逐步取消内部请示案件;
建立严格的案件发回重审制度;
坚持依法办案,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
建立及时宣判制度;
建立高效率的送达、移送卷宗制度;
坚持超期羁押案件月报制度;
严格执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据新华网作者:孟娜)
最高法院负责人承诺年底前全部清结超期羁押案件
2003年12月01日14:19
中新网12月1日电新华网报道说,最高人民法院1日向公众透露:全国法院目前尚有237件超期羁押案件未清理审结,涉及454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承诺说,年底前保证全部清理完毕。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继11月30日向公众宣布全国法院7月底前超期羁押案件已全部清理完毕后,第二次公布法院系统清理超期羁押工作信息。沈德咏介绍说,7月底前的超期羁押案件能够全部清理完毕,是全国法院共同努力的结果。8月1日后的超期羁押案件,全国法院已经清理1839件,未清结237件,涉及454人。
“所有超期羁押案件年底前必须全部清理完毕!”沈德咏说。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超期羁押现象的产生,使超期羁押这个“顽症”得到根除。(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