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行政单位不得在上级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或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用于党政机关,现有的自定编制要一律撤销,超编人员5年内逐步消化。记者昨日获悉,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对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擅自增设机构、在机关使用事业编制、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展开整治,为机关“瘦身”。
超编人员5年内逐步消化
我省要求各级政府不得在上级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或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用于党政机关,现有的自定编制要一律撤销,超编人员5年内逐步消化。同级各部门之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行政编制,但必须在本级的总额内进行;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不同层级之间行政编制原则上不能相互调剂,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设区市机构编制部门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有明确规定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不再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
事业与行政编制不能混用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权限,探索试行将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外,各地各部门不得再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得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不得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
不超编才能招公务员
所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先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在有空编并经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组织、人事部门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和事业站所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在本乡镇有空编且所在县(市、区)乡镇整体不超编的情况下,才能新增人员。县(市、区)直机关招考公务员,必须在本单位有空编且全县(市、区)直机关总体不超编,才能申报录用计划。
虚报人员冒领资金要严处
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不得纳入政府预算范围核拨经费;对于超编人员,财政部门不得安排经费,不得纳入统发工资范围。对涉及人员经费的财政转移支出,财政部门应逐步过渡到以编制数为依据。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准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冒领财政资金。
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上级业务部门以批资金、打招呼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要严肃查处。(记者/郭宁实习生/刘毅万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