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党政领导机关最多设1个正职、3个副职,严禁领导职务超编。
通知指出,根据中央和湖北省委有关规定,领导职务职数按以下规定设置:省直部委办厅局一般设正职1名,副职1~3名(不含兼职);群众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配备领导干部。
省直部委办厅局、群众团体内设机构领导职务职数,编制在3名以下的设正职1名,4~7名的设1正1副,8~19名的设1正两副,20名以上的设1正3副。
市(州)、县(市、区)直部门编制在10名以下的,领导职务职数为1~2人;编制在11~20名的,领导职务职数为2~3人;编制在21人以上的,领导职务职数为3~4人。
市(州)直部委办局、群众团体内设机构领导职务职数,编制在3名以下的设正职1名,4~6名的设1正1副,7~9名的设1正两副,10名以上的设1正3副。
通知还强调,湖北省各级党政机关不设行政首长助理(中央干部挂职的除外)。 (记者甘丽华)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