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物权法施行前,对全体民事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轮训一遍,以保证统一正确适用物权法。
通知指出,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是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之一。物权法的颁布施行,为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各种物权纠纷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统一的法律根据。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认真掌握、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物权法。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培训中要逐条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各条款的含义,学深学透,真正做到融会贯通。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高级人民法院在学习、适用物权法的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把调研工作与审判工作、执行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新情况、新问题和典型案例,以便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有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起草适用物权法的司法解释。(记者王斗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