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8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2007年4月17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世界银行联合举办的“物权法与中国动产融资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在发言中指出,中国原来的动产担保物权制度中,担保物的范围过于狭窄,新颁布的《物权法》在动产担保制度方面取得4个方面的重大突破。
易纲在解释4个突破时表示,一是扩大了动产担保物的范围。表现为,允许以协议方式对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允许抵押人将其财产一并抵押;允许应收账款质押等。二是明确了动产抵押登记原则。由于动产的流动性大,其所在地可能经常变动,难以确定在哪个所在地登记,《物权法》将在“动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修改为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三是不再要求对担保物进行具体描述,而由当事人书面进行约定;四是明确了应收账款的登记机构为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五是确立了动产担保登记的优先权规则。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清偿,并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易纲指出,《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制度与金融创新发展的关系最为密切。现代担保制度的核心在于动产担保。随着经济的发展,动产的价值不断增加,动产日益成为现代信用交易中日益重要的担保资源。
据悉,研讨会邀请了《物权法》起草小组负责人、世界银行专家、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方面的法学和金融学专家与会,对国际动产担保融资法律框架和最佳实践、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实务与风险防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