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今天有一条重要的利好政策开始实施。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昨天(11月19日)公布了深圳市2007版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与2006版价格标准相比,今年各区的价格标准均有56%的大幅上调。
最新标准今起执行
昨天下午,具有官方背景的深圳房地产信息网(www.szhome.com)在首页以头条消息的形式公布了《关于公布深圳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深房中字[2007]08号)。
通知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根据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现将调整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公布。本次价格标准公布有效期限为2007年11月20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在此期间如有调整,以最新公布标准为准。
深圳市确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执行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适用税率为1.5%。
购房者的好消息
2005年7月1日,我市开始实行第一版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当时上限最高的是福田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11000元/平方米以下,最低的是龙岗区,为6500元/平方米以下。到了2006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6区价格平均提高500元/平方米,属于“微调”。今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幅度更大,各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同比均上调56%。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表示,这次变化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的正常调整,是税务部门征税的参考依据,但是客观上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上限上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市民无疑是重大利好,将减轻他们购买此类住房的所交的契税。
另外,专家还指出,国土房产部门这次公布价格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将起到抑制我市房价上涨的作用。因为,如果各区房价进一步上涨,就会撞到价格这条“红线”,开发商、购房者和房地产市场应该会“冷静”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