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凭啥要参展商办“良民证”
2008年04月10日 14:27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参加第103届广交会的参展商最近大都很不爽,他们突然收到通知说,凡是进入馆内的国内参展商,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而且当地公安局刑警支队只为具有广州户籍的人员办理。非广州户籍人员则需回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
一般来说,只有出国、留学等事项才需要此类证明,极少听说在商业活动中,只针对本国参展商,提出如此要求。此举的潜台词是:组委会先对所有国内参展商采取“有罪推定”,然后再让大家通过“证明”表清白,表过清白之后一旦再出任何问题,组委会便可双手一摊,表示责任已尽,请勿追究。
其实包括组委会在内的人都明白,一纸“证明”无法有效预防任何有可能的真正犯罪行为,甚至连震慑效果都要存疑。而且从法律的角度说,没有哪款条文明确了有前科的人不可以参加商品交易会。广交会此举不仅是“惰政”,还涉嫌歧视。那为什么还要紧急通知,引来大小媒体的关注呢?难道是为了“做给人看”?
照此逻辑,参展商也应该联合起来,让组委会的人先出示“良民证”。一群还没证明自己是“良民”的人,凭什么去判断别人?这样证明来证明去,看的人就更多了。
其实,已经举办了102届的广交会,好好总结总结经验,再向别的盛会取取经,把安保工作预案踏踏实实做细致了,应该是可以办成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的。像现在这样,带着情绪办事,把参展商连带着公安机关都折腾个人仰马翻,工作没做好,名声也被带坏。实在得不偿失。(张 丽)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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