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尚未开幕,天南地北的参展商却被一纸“无罪证明”弄得“人仰马翻”。广交会索要“良民证”合法吗?参展商的抱怨声、网友的批评声、法律界的质疑声,声声都在拷问这一“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广交会因此“多败俱伤”?
昨天,仓边路的广州市公民刑事记录证明办理处依然大摆长龙,排队办证的参展人员脸上写满了焦虑、担忧、茫然。有工作人员透露,这两天的“盛况”前所未有。
比起广州的大排长龙,省外参展商更受打击。据媒体报道,部分已经抵达广州的鲁商被迫乘飞机回济南办证;温州参展团为了“无罪证明”也是一团乱;部分港资企业只好撤下内地籍员工,让并不熟悉业务的香港员工仓促上阵。
一位法律工作者对此大摇其头,“一项活动居然要这么多公民费尽周折、满头大汗地自证无罪,是不是很可怕呢?”他认为,广交会此举侵犯了参展人员最基本的公民权利。
早在几天前,广交会传出要“无罪证明”的消息后,反弹声已经此起彼伏。香港中小型企业国际投资交流协进会会长赵志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批评此措施“多此一举”。人民网时评专栏作者张敬伟很不客气地表示,这种“高门槛”将严重损伤广交会的公信力和商业信誉,使部分“回头客”从此望而却步,造成“多败俱伤”。
谁说犯过罪就不能经商?
网友们的批评来得很直接:“很无奈”、“很愤怒”、“很荒谬”。一位福建网友在新浪网上一再地问:曾经犯罪的人难道就不能经商吗?有哪条法律规定?
济南的李先生年轻时因失手伤人服过两年刑,出狱后凭努力创立了公司。他不明白:“我已经为过错付出了代价,难道永世不能翻身吗?我已经没可能进机关单位工作,难道连做生意的资格也要剥夺吗?”
一种抵制情绪开始在网络上蔓延,不少网友留下了“带有歧视眼光的广交会不去也罢”之类的言论。也有部分网友和参展商认为,现在国际国内存在不稳定因素,加强安保无可厚非,但支持的声音显得特别微弱。
“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广交会的特殊规定受到了法律学界的一致质疑,著名律师朱永平更直指该规定违宪。
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广东涉外投资法律学会常务副会长韦华腾教授用“不可思议”来形容该规定。他表示,这个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先例,也完全不符合商业规则,该规定构成了两大歧视,一歧视了本国公民,二歧视了犯过罪的公民。
有法律工作者认为,如果参展商因“无罪证明”而错过展期,可以就损失向广交会索赔。如果广交会继续一意孤行的话,完全有可能面临参展商的集体诉讼。
事实上,由于需要4个工作日才能拿到证明,部分参展人员很可能将错过展期。(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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