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人身保险产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人身保险产品有望实现听证。
《办法》规定,中国保监会可以对审批产品进行专家评审,并将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保险公司。同时,中国保监会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可以组织听证,针对的保险产品主要是目前各保险公司销售的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
而据了解,这是保险行业首次将听证会制度纳入到产品的审批流程中,虽然《办法》中对听证的内容没有作具体规定,但业内人士认为,保费、保障范围等都应在听证范围内。
此外,《办法》中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停售人身保险产品的,应当在不迟于产品停售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说明停售原因、停售地区、善后措施等。同时,保险公司备案后的人身保险产品一年内无保费收入的,视同停售产品,应在备案一年后向中国保监会进行报告。
而内容显失公平或者形成价格垄断,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保险公司停止销售该产品,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保险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据了解,市民如有任何意见,可于2007年5月15日前发邮件至yechi_gu@circ.gov.cn。(记者沈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