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在河北省影响很大、被称为“河北打黑第一案”的蠡县王兵等涉黑案件,黑社会头目王兵、骨干成员张彦庆等一审被判处死刑不服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2月18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王兵、张彦庆再次被判处死刑,另有刘福周等8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蠡县黑社会团伙头目王兵一度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社会危害极大。王兵为达到垄断托运市场的目的,授意刘福周、张彦庆向竞争对手刘树文下手。1998年2月10日晚,经刘福周指认,张彦庆用小口径步枪向刘树文连开三枪,击中其腹部,致重伤,八级伤残。王兵为报复蠡县公安局留史分局局长张春辉,把6公斤硝铵炸药、20多枚雷管和一些导火索交给被告人王纪元,并指使其在1999年5月31日晚窜至张春辉家实施了爆炸,致使张春辉及四周邻居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1人轻微伤。此外,王兵为了霸占市场、垄断托运行业,还指使手下分别两次持枪伤人,致2人重伤,1人轻微伤。
2002年6月21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等罪名,终审判处王兵有期徒刑19年。之后,因余漏的故意杀人罪(未遂)、爆炸罪等罪行被发现,2004年6月1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王兵等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作出一审判决,王兵、张彦庆被判处死刑,刘福周被判处无期徒刑。
王兵、 张彦庆、刘福周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均提出上诉。
2005年6月1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年2月18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维持对被告人王兵犯故意杀人罪(未遂)、爆炸罪、故意伤害罪等的死刑判决。维持对被告人张彦庆犯故意杀人罪(未遂)、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的死刑判决。被告人刘福周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另有7人分别被判处18年至3年有期徒刑。
(来源:新华网,作者:张洪河、李亚彪、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