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8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记者27日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获悉,空置商品房纳税人办理契税减免手续须在12月31日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自明年1月1日起,地方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再受理空置商品房的免税申报手续。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购买空置商品住房、空置商业用房(以下简称空置商品房)的契税免税政策已于2002年12月31日截止。需要办理契税减免的房主,应携带有关证明资料在今年12月31日前到房屋坐落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黄玉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