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李亚鹏诉被告北京新浪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公司)名誉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原告李亚鹏诉称,他与王菲系夫妻,婚姻关系自结婚登记至今合法存续。2007年5月25日,新浪公司在其所属新浪网的娱乐频道制作和刊载“李亚鹏背王菲‘偷吃’引网民不满群起炮轰(图)”文章,同日并在其网站上开展题为“李亚鹏‘偷吃’,你相信吗”的调查。2007年5月29日,新浪公司又在新浪网娱乐频道刊载“李亚鹏王菲协议离婚?只因王菲不愿再产子”信息,并以“热点调查:传李亚鹏王菲已经协议离婚?”方式设计制作调查问卷,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并在其自行设计的所谓调查中使用“偷吃”、“花心”、“前科”等诋毁性词语。同时通过链接手段使该等虚假信息及诋毁性文字在互联网上及平面媒体迅速传播。新浪公司的上述侵权行为,给其精神造成了巨大压力,工作和生活上平添了无尽烦恼,并直接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人格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他起诉要求:新浪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其网站上的全部侵权内容,并撤销所有与侵权内容有关的链接服务;新浪公司就其侵权行为向他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道歉声明的内容需事先经法院审核,刊载于被告网站娱乐频道(ent.sina.com.cn)首页“娱乐要闻”栏目的显著位置,并持续保留三个月;新浪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新浪公司辩称,在得知李亚鹏提起诉讼时立即删除了在网上刊登的相关文章,对于李亚鹏提出的致歉声明事宜愿意进行调解解决纠纷。
经法庭主持,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上述涉案报道予以删除,已执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将于调解书生效后刊登致歉声明。
至此李亚鹏名誉权案件顺利审结。(海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