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10日电 (于立霄 伊莉)记者10日从北京市朝阳法院获悉,因制作方未按聘用协议约定支付薪酬,《画皮》的联合导演钱永强将宁夏电影制片厂、北京世纪佳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税后酬金四十万元。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钱永强导演诉称,二00七年九月九日,他与两被告签订了《电影<画皮>导演聘用协议》,约定两被告聘用他与陈嘉上先生一并担任该电影片的联合导演职务,协议约定给他的报酬为税后一百二十万元,分八期支付,其中后四十万元在影片收回全部制作成本后支付。
钱永强诉称,《画皮》影片自二00八年九月上映后,累计国内收入已经达到两亿五千万元以上,早已收回全部制作成本,影片也已下院线结账。在上述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两被告已先后支付了钱导演八十万元,但剩余的四十万元却经多次要求均被拒绝。
宁夏电影制片厂、北京世纪佳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则不但拒绝接受钱导演的诉讼请求,还向朝阳法院提起了对钱导演的反诉,要求钱导演返还已收的八十万元导演费。他们说,钱导演并未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也未从事与该影片相关的导演工作。
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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