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明星梦破告传媒公司 传媒公司退还部分费用
2008年12月02日 10:58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通讯员周琳)因传媒公司未按包装协议对自己进行包装,女子小李将传媒公司诉至法院。记者昨天获悉,崇文法院判决传媒公司退还部分包装费2.2万余元。
今年5月,20岁的小李与北京环宇种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包装宣传协议,约定由传媒为她拍摄个人照片、制作DV个人展示秀、聘请造型顾问指导授课等,发展她走明星路线,小李需支付3.2万余元的“包装费”。签约后,小李发现传媒公司未能履约,遂起诉。
在庭审中,传媒公司称,签约后,公司带小李去北影拍摄了造型片。公司已将她的宣传资料放到网站宣传艺员库中进行推广。公司还多次催促她参加培训课程,是她自己没去。
因传媒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已将其宣传资料放到网站推广,并多次催促她参加培训课程,因此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包装协议,传媒公司退还部分费用。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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