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五日电 (杨哲儒 常鸣)《霍元甲》上映获得观众一片叫好之际,却被英雄后人以该影片侵犯了霍元甲名誉权为由,将包括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厂和李连杰在内的十名被告起诉至法院。十五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为今年八十一岁的天津老人霍寿金,自称是霍元甲长子霍东章的第四个儿子,霍元甲国内唯一健在的孙子。今年年初,霍老先生在观看了刚上映的《霍元甲》之后,认为影片故事情节中将其祖父描写成从小生性好斗,成人后以争“津门第一”而好勇斗狠,乱收酒肉徒弟,甚至滥杀无辜的一介江湖武夫,以致招致老母、独女被仇人所杀。将霍元甲塑造成一名无父、无母、无妻、无子女的落魄流浪汉,影片侵犯了其祖父霍元甲的名誉。
针对原告的诉讼,被告方代理律师认为,《霍元甲》是故事片而非纪录片,影片已声明纯属虚构。在此情况下,片中的一些场面为塑造霍元甲爱母爱国的形象,使用了一些象征、对比、反衬的描写手法,这样有助于增进海内外观众的理解和认同。另外,对原告当庭出示的霍氏族谱的真实性也提出质疑。
霍氏一方则认为“纯属虚构”不能成为免责理由,虚构应有底限。在《霍元甲》中的故事情节已经超过了这一底限,霍氏后人不能容忍。
据悉,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