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花样滑冰运动员申雪、赵宏博作为品牌服装代言人,由于没有得到应有的演出报酬,将该品牌服装的生产厂家——北京金由美国际服饰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厂家支付5万元的服务酬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这起演出服务合同纠纷案。
申雪、赵宏博在起诉状中称:2006年6月他们与金由美公司签订了《委聘艺人合约》,约定金由美公司聘请二人为其商品提供宣传演出服务,服务酬金共计10万元。合同签订后,金由美公司在支付了首期酬金5万元后,拒不向二人支付第二笔服务酬金5万元。
法院开庭时,申雪、赵宏博委托一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这名律师当庭出示一份公证书,用以证明2006年6月29日,申雪、赵宏博穿着该品牌的服装出席了金由美公司组织的签约宣传活动,金由美公司已在其相关网站上使用了二人的照片,因此,申雪、赵宏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金由美公司应当支付酬金。
金由美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合约中约定申雪、赵宏博需要参加电视广告片拍摄、指定商品平面拍摄、出席宣传活动等。而签约仪式只是在公司内部举行的,并不属于宣传活动,且网站上的图片都不是专门为品牌进行的平面拍摄,只是签约当场的照片。而目前在二人广告片、平面拍摄、出席宣传活动的三项合同义务都没有履行的情况下,公司不同意向申雪、赵宏博支付酬金,但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尔后,双方代理人针对参加的签字仪式是否可以认定为参加宣传活动,当时的照片是否可以认定为平面拍摄展开了辩论。
双方虽然就此问题争执不下,但当法官问及双方是否有调解意向的时候,双方的律师均表示可以回去和自己的当事人商量后再给法院答复。 (记者 李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