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当局拟发消费券刺激经济 料百万商家受惠
2008年11月20日 20: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台北十一月二十日电 (记者 周兆军 刘舒凌)台湾行政当局二十日审议通过一项预算,将向台湾设有户籍的每个民众发放三千六百元新台币的消费券;该预算还需经过台湾立法机构审议。
消费券具体发放方案二十日确定,台湾“经建会主委”陈添枝表示,消费券兴利重于防弊,給民众最大方便,流动性摊贩、计程车都可以使用,受刑人也可由家属代领。
据介绍,消费券政策实施后,台湾预计有一百多万商家从中受惠。
陈添枝表示,原本建议零售、量贩、餐饮才可适用消费券,但今天“行政院会”正式通过,使用范围不再加以限制,百货公司、旅馆、KTV,甚至买黄金,都可以使用,就是要尽量普及消费券的使用。
陈添枝说,消费券原则上不可兑现、储值,或换抵礼券,但可以流通,购物、劳务都可使用,只要是消费行为就无限制。至于使用期限,原本计划设定在明年底,但学者建议希望消费更集中,因此期限缩短至明年九月三十日。希望明年三、四月间可以全部发放完毕。
他说,消费券本身使用,一定要发生消费行为。有媒体提到,某百货公司鼓励民众现在先用现金消费,等拿到消费券后再去兑换回现金。陈添枝表示,这是不允许的,未来会制定罚则。
陈添枝介绍,消费券不能收购,也不能贩卖,网上拍卖也不允许。至于发行的面额,确定为五百元六张,二百元三张。(完)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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