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9日电 台湾《联合晚报》今日刊文说,陈水扁写了一封求救信给马英九。遭羁押中的陈水扁为了爱女,不顾面子,低声下气向“政敌”求援,看在外界眼里,爱女之心或被同情;不过,回到现实,稍做分析,即了解此一做法仍不脱司法案件政治化、悲情化的操作,算是卸任领导人的一项“错误示范”,试问,摆明要马英九干涉司法个案,有可能吗?
文章写到,陈幸妤无法如个人计划赴美,的确令人同情。不过,就一名涉案被告而言,司法机关为使案件顺利进行,限制其部分自由应属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即使被告不服,也应循法律途径争取,陈幸妤该做的,一是去找律师,如果真要找爸爸帮忙,也应该是请爸爸赶快认罪,解铃还须系铃人。
妙的是,律师出身、曾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陈水扁,竟也弃法律手段,以非常规作法,写信要求现任领导人“让她女儿出境注册”,这样做,等于是要求马英九干涉司法来“帮”陈幸妤解除限制出境,这和民进党要求司法改革的诉求完全背道而驰。
文章指出,陈幸妤无法出境,主要是因为机要费案涉嫌作了伪证,此点,她也承认,既然如此,案件告一段落,限制出境的问题自然可以获得“解决”,这与“法律不外人情,罪不及妻孥”完全是两回事;若动辄以“精神错乱”、“自杀”相胁,即可达到司法上的目的,其它数以万计司法个案的当事人,他们没有当过领导人的老爸,请问,他们要如何打自己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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