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一月二十四日电 台北消息:亲民党“立委”刘忆如与民进党“立委”洪奇昌联手提案,修订“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五条,并在条文中明订将企业赴大陆投资不得逾资本额或净值百分之四十的投资上限放宽为百分之六十,为企业登陆的资金需求解套。
台湾《经济日报》今天报道,刘忆如与洪奇昌二十三日开始为此提案展开连署,获得热烈响应,一天内达到提案门槛,刘忆如计划下周向“立院”提案,洪奇昌希望本会期可交付委员会审查。
刘忆如认为,每当外界对百分之四十投资上限有争议时,就会出现“陆委会”与“经济部”互推责任情况,修法后直接从母法修订投资上限,改由“陆委会”负责管辖。
据悉,台“经济部”现行的规定,对实收资本额逾新台币八千万元的企业赴大陆投资金额上限,分设二段关卡:净值五十亿元以下为百分之四十;净值超过五十亿元到一百亿元部分百分之三十;超过一百亿元部分百分之二十。在刘忆如与洪奇昌的提案中,将现行百分之四十上限部分提高至百分之六十;百分之三十及百分之二十部分提高至百分之四十。
洪奇昌说,对净值超过一百亿元的大企业,规定百分之二十的投资上限实在太严苛,对中大型企业规定百分之三十的投资上限也太低了,因此他和刘忆如都认为应将上限提升到百分之四十。
刘忆如指出,一些应该可以成为龙头企业的台湾企业,都因为大陆投资上限而受限,“例如统一,为什么在大陆的发展会输给康师傅,就是因为投资上限的规定,让企业没有足够的资本去竞争”。她说,把投资上限提升到百分之四十,是要让大企业在做全球布局时,可以有公平竞争的机会,“不该绑住企业的手脚,让他们去厮杀”。
另外,洪奇昌说,IT产业在大陆都已经布局了,这一波要去投资的是水泥类等传产业,他认为,台湾的传产业现在去大陆仍有竞争优势,当局更应帮助这些传产。
他说,很多台商企业例如裕隆,在大陆获利后,都已经开始挹注台湾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