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4日电 “赚外快”这三个字听起来先天就违反工作伦理,但这职场上的旧玩意儿如今在岛内被正名为“阿鲁族”,代表一种理所当然的生存选择。根据“主计处”的统计,在全台750万受雇劳工中,从事第二份兼职工作者约有6.2万人。但“劳委会”官员认为,“主计处”的统计太保守,兼差上班族应远远超过此数字。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有人士分析,这几年受雇劳工兼职人数明显偏高,主因有二:一、劳动者薪水停滞,物价却往上攀升,劳工“入不敷出”,只得兼职赚“外快”;二、2000年工时调降后,许多企业实施周休二日制,使劳工有余暇兼职。
不过,该人士说,就劳资关系的现实与法理,受雇劳工除应准时上下班,还有忠诚、勤奋工作的义务,因此,一般公司老板都会要求劳工不得兼差。担心员工可能泄漏业务机密,或有利益冲突、形成竞业现象,也是企业禁止员工兼职的主要理由。
律师谢政达指出,因兼职而造成的争议愈来愈多,许多企业都会在工作规则或劳动契约中明定“一律禁止在企业外兼职”,或者“须获得雇主同意,才可在外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