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大小S。 中新社发 袁方 摄
台湾艺人小S补税官司胜诉 可免补税184万余元
2008年11月21日 11: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上百艺人抗拒补税找“立委”陈情,大小S则在诉讼上频传捷报。继大S徐熙媛之后,小S徐熙娣20日也赢了两件行政诉讼官司,可免补税新台币184.8万元。
小S和大S成立工作室接戏约、主持、广告,台北法院认为,应以“技艺表演业”计算应缴的营利事业所得税。
对于吴宗宪所属的杰克传播公司被以“人力派遣业”课税,法官认为,因杰克公司主要营业项目在提供演艺人员给电视公司、节目制作公司,因此属“人力派遣业”,和工作室的情形不同。
小S成立“犬象工作室”接案,如果依“技艺表演业”计税,同业利润标准净利率为17%,依台北市税务局认定的“人力派遣业”,税率是30%。
台北市税务局依人力派遣业税率,认定小S2002年度所得532万余元,扣除已申报缴纳的50万元,须补税106.9万余元;2003年所得为405万余元,扣除已缴纳34万余元,应补税77.9万余元。
台北法院判决撤销台北市税务部门的处分,小S因而可免补税一百八十四万余元。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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