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发11月5日电 经济景气差,拼低价、拼低俗的色情小吃店快速席卷全台;这种不纯卖小吃的小吃店,拼凑了台湾底层色情行业的风貌。据称,高雄县大寮乡光明路上,不到三公里的路程,就有20多家这类俗称“人肉店”的色情小吃。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在苗栗工作的外劳“阿德”说:“200元(新台币,下同)小费就可以脱衣陪酒,500元就可一夜春宵!”
新竹地区最近更出现一批火辣、敢玩的“印尼妹”,客人一上门,她们就像无尾熊抱住树般,紧缠不放;来自越南的“小嘉”说,这种玩劲连她也自叹不如。
台中市的小刘说,他听说大肚、龙井、沙鹿、云林及台南盐水一带的小吃店“200元就送两粒(摸胸)”;尤其是货柜屋改装的小吃店,店前有槟榔摊,里面随时坐着五、六名女子,1000元就可以把小姐拉到一旁厕所“处理”了。
彰化沿海地区小吃店有如“联合国”,除了本地小吃店,还有越南、印尼、泰国小吃店,都是以“俗俗(便宜)玩”为号召。
然而,让台湾传媒质疑的是,这类不是纯卖小吃的小吃店春色无边,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怎么警察都不知道?”
一名警官表示,色情业者通常隐身幕后,大部分没有营业登记,就算有登记也是用人头;陪酒女子一旦被查获,顶多只是依据社会维护秩序法罚钱了事,业者只要换个店名,马上可以另起炉灶,警方对他们一点办法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