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6日电 台北一名林姓男子8年前叫8岁的女儿帮他担保,向银行贷款购屋。后来林姓男子逃债,42万元新台币的债务留给了女儿。银行找上小女孩追讨。法院最后判小女孩不用还钱。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8年前,小女孩的父亲向银行贷款227万元(新台币,下同)买房子,却叫8岁的女儿做担保人。事后林姓男子缴不出钱落跑,剩下42万元的帐却转嫁到小女孩头上。
银行认为,这个保证人已经年满7岁,获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因此负担债权债务关系应无疑义。但法院认为,这份合约对女孩不利,最后判小女孩不用替父还债。
目前已经16岁的女孩,即使现在还得为家计半工半读。但摆脱了父亲的债务,她的人生终于可以重新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