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9日电 台当局法务主管施茂林今天(19日)表示,未来将把性侵假释犯配戴电子监控器的评估期缩短为两个星期,至于是否应对判决确定的性侵害犯实施鞭刑,也将在一个月内召集专家进行研究。
据“中央社”报道,台法务部门去年11月起对性侵假释犯启用电子监控器,但依规定,假释后须经三个月评估期才能决定是否配戴,造成空窗期。施茂林今天上午接受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罗世雄质询时,作出以上表示。
罗世雄说,因岛内近来性侵害案件频发,民众对性侵害犯是否可根治有很大疑虑。他建议,对性侵假释犯不应先评估,应是在出狱时即配戴电子监控器,配戴一段时间后再评估是否解除。
他还建议法务部门应就性侵害犯罪背后的动机、原因施以不同的刑责,若是病态性格导致,应配戴电子监控,若是性欲冲动造成,鞭刑应是适当的处分,希望法务部门能尽速就是否实施鞭刑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