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江西省工商局公布了《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颁布3年来,我省10大典型案例。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传销活动目前呈现五大新特点,应谨防受骗。
据了解,两条例颁布3年来,我省工商部门共取缔捣毁传销窝点2261个。目前,传销呈现五大新特点: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作为运作平台;雇佣高学历人员设计传销软件;假借“直销”从事传销;将目光瞄准下岗职工、在校大学生等群体;传销组织对抗执法时有发生。
附:十大典型案例
●江西岚星公司传销案(赣州)
2006年7月份,当事人通过江西岚星公司网站发布信息,诱导公众加入,形成了积分、获股、分红的传销网络。
●麦罗公司传销案(南昌)
麦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开始在南昌地区组织和发展人员进行传销活动,加入须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产品。
●为传销提供场所案(九江)
当事人李金叶于2007年3月,将其位于庐山区十里街道十里村李家河1号的住宅二楼以每月100元的租金租给以金铁军、朱喻吾为首的传销团伙作为培训课堂。
●“美菱数码”传销案(萍乡)
当事人何金华、谢卫华、曾广愧于2006年12月,在萍乡市安源区分别以“合肥美菱数码科技公司”专卖店的名义,以认购产品为条件,形成双轨制上下线网络关系。
●“新智网”传销案(萍乡)
当事人陈清雷在朱红梅介绍下于2007年2月,注册成为新智网的付费用户,并发展下线会员共1118个。
此外,工商部门还公布了抚州“鸿顺贸易”传销案、南昌李钢、黄春同等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案、宜春“腾飞国际”传销案、假冒“楹通工艺品公司”传销案以及上饶“东升伟业”传销案等。(来源: 大江网-信息日报 记者黄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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