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旦期间五环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008年12月02日 14:26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2009年元旦即将到来,(北京)朝阳区烟花办今天提醒市民,元旦期间五环路以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待明年1月25日除夕至正月十五方可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本市五环路内为限制燃放地区,2009年1月25日除夕前(包括元旦),全市五环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2009年2月9日(正月十五)后,全市五环路内恢复禁放,禁止一切燃放行为。五环路内的居民春节期间购买的烟花爆竹要于2月9日前全部燃放完毕。
特别注意的是,2009年1月19日(腊月二十四)本市五环以内开始销售烟花爆竹,但在1月25日(除夕)前五环路内还属禁止燃放时间段。举报电话:85953891。(通讯员李宝华)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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