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霞浦12名工人坠亡事件家属获先期20万善后费
2008年11月01日 16:28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据来自福建霞浦县委的最新消息,造成12名工人死亡的霞浦“ 10·30”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业主方已预付240万元善后费,每位死者亲属可先期获得20万元善后费用。
霞浦县委方面介绍说,事故发生后,市县两级政府、保险公司、业主和死者亲属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决定由业主方先行支付善后费用。目前,这240万元预付善后费用已全部到账,部分死者亲属已领取款项。
10月30日6时40分许,霞浦县新城区阳光城房地产工地现场一施工升降机坠落,乘坐的12名工人全部死亡。
事故工地由福建省长乐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总承包。目前,由福建省、宁德市安监、公安、建设、监察、检察等部门组成的霞浦县“10·30”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小组已开始全面调查工作。(记者 郑良)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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