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设首席人民调解员 促进民间纠纷及时化解
2008年07月24日 14:08 来源:长江日报 发表评论
昨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酝酿出台《武汉市人民调解条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武汉市人民调解条例(草案)》,明确可根据需要聘任首席人民调解员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担任这一职务者,除应具备人民调解员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3年以上调解工作经验,并经司法行政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宋兰兰 夏婷 房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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