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郝永生等8人集资诈骗及被告人张桂梅窝藏赃物一案,作出终审宣判。该案系我省建国以来最大一起集资诈骗案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涉案人数众多。郝永生等人共向来自全国29个省市的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有限公司35428名会员非法集资8604万余元,案发时造成会员损失共计477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郝永生的同伙张涛采取虚假出资登记注册的方式,成立了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益万家公司),张涛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张涛在广西人宁强、温志军等人的帮助下,采用散发宣传材料等方法对外大肆宣传“消费积分奖励”模式,鼓励会员到公司的加盟商家消费。益万家公司根据会员积分情况,将收取加盟商家佣金的40%以奖励的方式返还给消费会员,60%作为支付公司经营费用、利润等。但张涛在实际经营中并未按照“消费积分奖励”模式运作,而是以巨额奖励为诱饵,采取 “现金积分奖励”模式向会员非法集资,即益万家公司会员在未到加盟商家消费的情况下,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填写虚假的积分记点单,益万家公司按照会员购买积分情况,向会员进行奖励。至2004年11月,益万家公司共发展会员1926人,非法集资46152元,其中35000元用于公司各项费用,余款11152元。
2004年9月,郝永生、蒋金政共谋采用益万家公司的经营方式开办公司,郝永生虚报注册资本成立陕西世纪缘商贸有限公司。同年11月,张涛得知广西有一家与益万家公司运作方式相同的公司出现了会员积分后不能返款的情况,意识到以后益万家公司资金链会出现问题,公司发展没有前途,遂产生注销公司的想法。不久,郝永生、蒋金政得知益万家公司情况后,认为该公司已有会员1000余人和一定数量的集资款,收购自营会有利可图,即找张涛商谈收购益万家公司的事宜。张涛遂决定将益万家公司转让给郝永生,并与郝永生达成了转让公司协议,郝出资2万元收购了益万家公司。协议签订后,上诉人郝永生、蒋金政接收了张涛经营期间益万家公司所有的会员集资资料以及11152元的余款。为逃避法律责任,郝永生决定不担任益万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一无资金,二无经营项目,三无任何其他合法收入的情况下,开始进行集资诈骗活动,打着“利国、利民、利己”,“消费革命”等口号,利用多家新闻媒体,大肆宣传益万家公司“消费积分”方法,骗取群众信任加入公司,让会员将购买积分的现金直接存入郝永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2007年11月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郝永生等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宣判后,郝永生等6人表示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本案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报讯 (记者 李燕萍 通讯员 张娅 高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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