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城市一校长非法集资办学被判刑四年
2008年07月04日 11:01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主体资格,竟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办学。7月2日,黑龙江省双城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该市文路中学原校长王志财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王志财自1993年4月起,以年息30%的利息向社会群众进行借款;1999年,又以在校生一次性交纳学费6万元,免收三年学费,毕业后返款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变相吸收存款。截至2006年末案发时,王志财已向社会公众67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418万余元。(记者陈宝琨 通讯员李会民 孙本良)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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