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私立中学校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千万获刑
2008年06月26日 15:30 来源:东北网 发表评论
(黑龙江省)双城市某私立中学校长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主体资格的前提下,以30%的年息等形式变相吸收存款1400余万。近日,双城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
据双城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1992年7月,经原松花江地区教育局审批,双城市成立了一所私立中学,由王某任校长、法定代表人。建校初期因缺乏办学资金,为扩大教学规模及校舍建设,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主体资格的前提下,自1993年4月份起,王某向社会群众以30%的年息借款;1999年,王某又以在校生一次性交纳学费6万元,免收三年学费毕业后返款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变相吸收存款。截至2006年末,王某向社会公众67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418余万元,所非法吸收的资金大部分用于该校扩大教学规模等建设。
近日,双城市法院对该私立中学校长王某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新晚报 作者: 陈宝琨 李会民 张宏岩)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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