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市原司法局局长因受贿一审被判刑六年
2008年06月13日 17:07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6月1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受贿案,原司法局局长、市供销社社党委书记任卫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任卫平利用任丰城市供销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之便,在资产处置、店面出租、承包经营、人事选用等方面,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8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卫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黄芝芳)
【编辑:朱鹏英】
相 关 报 道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
每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