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依法责令加付赔偿金外,可结合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今日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修订《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0日。
施工单位拖欠工资不得投标
针对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较集中的情况,《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须在施工前设立工资支付担;蛘咴谥付ㄒ锌⒐ぷ手Ц侗Vそ鹫嘶,用于保障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支付工人工资。若企业未按规定设立工资支付担;虮Vそ鹱ɑ,视为工程款不到位,有关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条例》规定,凡施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拖欠工资3个月以上;拖欠工资数额在3万元以上;拖欠工资人员在10人以上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催告,在付清工资前,对招投标工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对直接发包工程,暂停办理其承接工程的施工许可证。
市民可登陆网站直接提意见
据了解,今日起至7月10日,市民都可提意见。提交意见的方式有:直接登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gd.lss.gov.cn)左上方“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或者信函邮寄、电子邮件方式送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处。以信函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上注明“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字样;队鞔笱г盒、法律专业机构、用人单位、职工等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为方便交流,建议提供有效联络方式。
来信请寄:广东省广州市教育路88号
邮政编码:510030
电子邮箱:ouykri7501@sina.com
《条例》部分?罟娑
违规使用派遣工:或被罚1000元~5000元
违规使用派遣工人:以每人罚款1000元~5000元
不按规保存用工台账:可处以1万元?
新招用员工未经审核员工身份并留存复印件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5万元~50万元
违法行为3个月内再发生:?2万元~10万元
扣押劳动者证件的企业或职业中介:以每人?500元~2000元
擅自移动、遮盖、涂污或者损毁法律宣传牌: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来源:信息时报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梁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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