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成都市检察机关对救灾物资管理进行了全程监督,并对前期出现的一些不规范情况及时给予建议,尽力发挥预防职能,严防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据了解,成都市检察院在地震期间下发了《抗震救灾期间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预防监督力度,加强对灾民安置费规范发放的管理力度,积极配合建委、房管等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危房的评估工作,极力做好灾区重建中的预防工作,切实履行检察职能。
成都市郫县检察院通过看、问、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察,协助救灾物资的发放,督促健全相关表册,切实保障救灾物资管理和使用的安全。同时,该县检察院积极协助民政局到捐赠现场进行全面监督,帮助相关部门规范捐赠程序,如建议凡是接收的捐赠物品,由专人负责登记,必须开具发票并建议实施‘阳光捐赠’,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情况;帮助民政部门设计了《郫县民政局接受抗震救灾物质收条(存根)》、《郫县民政局发放抗震救灾物质清单》;工作人员每天都录入接受救灾款物的进度数据,进行归档管理等。
金堂县检察院协助民政部门建立了“三专两监”措施,即对救灾款物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的内部制约制度,同时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要求对拨付的款物,都有县领导签字,对每天的收支情况要由专人审核、报委备案。同时,该院还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到灾区进行走访,直接从灾民口中了解款物的发放情况,防止捐赠款物被侵吞、挪用等现象发生。
据介绍,大邑县、蒲江县等检察院也联合城建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到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整体布局当中,切实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管理,抓紧对县内的受灾房屋进行检测排查,做好危房评估工作,房子因排查不力造成的渎职、失职行为,对受灾需要重建的道路、学校等公共设施,积极做好专项预防工作。 (记者 李美琪)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