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涉案3.7亿余元的非法集资案主犯被判刑10年
2008年05月26日 10:46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辽宁省瓦房店市一起地跨全国10余个城市、涉案金额达3.7亿余元的非法集资案日前进行一审宣判,大连金澳港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大伟以入股分红建设港口的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同案另两名被告也被判刑。
根据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情况,2005年4月13日,大连金澳港务有限公司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周大伟,经营瓦房店市炮台镇松木岛港口及港口配套设施建设。2006年2月至5月,被告单位为解决港口及港口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问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用高额代理费收买并指示各地代理人,在辽宁省大连市、抚顺市、锦州市、丹东市,河北省石家庄市、任丘市,天津市、安徽省淮南市、吉林省松原市等地,以入股分红、签协议等手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周大伟等在上述地区共为大连金澳港务有限公司募集资金3.7亿余元,大量群众因此上当受骗。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大连金澳港务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规定,变相向公众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单位犯罪中,被告人周大伟、周金玲、解会芳分别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周大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周金玲、解会芳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
为此,法院判处大连金澳港务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在对周大伟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同时,并处罚金50万元。周金玲、解会芳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年和3年,也同时被并处了罚金。(记者范春生)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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