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一“飞车党”持枪抢劫 主犯被执行死刑
2008年04月30日 17: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茂名4月30日电(记者 梁盛)记者三十日从广东茂名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飞车党” 穷凶极恶,每每乘着夜色疯狂抢劫摩托车及路人,在短短两个月连续作案十二宗,如遇有反抗,则开枪射击或凶残刀砍,直接致人死亡。
二十九日,经审判核准,犯下累累罪恶的该“飞车党”主犯王勇强被执行死刑。
经茂名中级法院审理查明,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二十二时许,王勇强伙同王某霞、崔某权手持来福枪、砍刀,驾驶摩托车窜到茂名高州分界镇南山开发区新屋园路段寻找作案目标。当见到妇女邱某独自骑摩托车时,王勇强等开车快速追上,并用枪指着邱某,大声喝令其停车。岂料邱某意识到遭遇抢劫后,不肯停车反而加速逃离。在追赶过程中,王勇强用来复枪击中邱某的左肋部,致其受伤倒地后,三人抢走摩托车一辆,销赃得款五百元人民币。受伤倒地的邱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之后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丧心病狂的王勇强还伙同他人时分时合,采用超车拦截的方法,驾驶摩托车,手持来复枪、电击棍等作案工具在高州根子镇、分界镇、泗水镇等地的公路抢劫驾驶摩托车路经的群众十一起,造成三人轻伤、六人轻微伤,共劫得人民币一千六百九十元,五台手机,一辆摩托车及金戒指、手袋各一个,损坏了五辆摩托车。
茂名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王勇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其死刑。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勇强被押往刑场受死。
【编辑:陶光雄】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