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媒体质疑阜阳迟报疾病疫情一事,阜阳市疾控中心副主任万峻峰予以否认。其实媒体对阜阳市政府在疫情公开方面的质疑,已不仅限于“迟报”上,更在于瞒报,或干脆以谎言应对传言的做法。毫无疑问,从造成的后果与责任承担的角度看,“瞒报”、“以谎辟谣”与“迟报”都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对一个并不复杂的传染病疫情的认定到底要多少时间?媒体报道第一位患者死亡在3月27日,而新华社的公开报道则在4月27日。虽然手足口病在我国尚不是法定报告传染病,但它也不是多么生僻的疑难杂症。在这种情形下,尤其是在3月末就有患者接二连三地死亡之后,担负传染病防控职能的部门竟以“历史上没有出现过手足口病,也没有实验室检测能力”来卸责,实在难以自圆其说。
如果不存在迟报或瞒报的因素,我们也很难理解这样的事实。在4月15日,当对于怪病的恐慌已经弥漫阜阳全城之时,当地媒体同时刊登播出《有关人士就近期阜阳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较重患儿问题答记者问》等公开信息,将市民所称的“怪病”定性为呼吸道疾病。然而4月27日的《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却指出,几乎就是与此同时,大量的宣传单贴在了有些医院及幼儿园门口,内容却是“怎样预防手足口病”。另外,早在4月6日,一个叫岩岩的患儿已被阜阳市人民医院确诊为“手足口病”。此种情形下,让我们如何相信来自当地有关部门的解释?如果此说属实,那么媒体披露的阜阳“内松外紧”,以及曾有幼儿园及患儿家长被要求保密的做法又如何理解?
按照阜阳疾控中心的说法,早在3月31日,当地已向安徽省卫生厅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于4月15日向卫生部求助。但是问题在于,重大疫情的报告不光是“对上”,还必然包括信息的公开,即对社会大众的报告。然而在阜阳疫情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在4月24日之前,市民一直被蒙在鼓里,成了“不明真相的群众”。甚至在4月15日来自政府部门的“答记者问”发表后,由于将怪病称为“呼吸道感染”,并非传染病,导致很多孩子又回到了幼儿园,而没能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真实信息对公众迟迟不公开的结果,会在多大程度上延误并助推着疫情的传播,抵消着及时有效的防治?
在信息公开的制度设计中,瞒报是比迟报更恶劣的行为,而谎报是比瞒报更恶劣的行为。阜阳有关部门在这场疫情中有没有迟报、瞒报或谎报的行为,这显然不能由当地有关部门自证清白或自证其罪,而必须有更权威更中立的调查。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即将实施之际,能否将这件被公众质疑的阜阳“信息公开案”办得让人心服口服,无疑载承着公众巨大的期待。
□杨耕身(湖南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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