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歌都KTV特大火灾案两责任人一审获刑
2008年04月25日 21: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承德四月二十五日电 (张志奇 王世瑞)河北省承德市中级法院今日透露,曾致十一人死亡的承德县歌都KTV特大火灾案两责任人一审分别被判刑。KTV实际投资人和实际控制者王颖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定代表人田玉民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00七年十一月四日凌晨,承德县下板城镇歌都KTV发生特大火灾,造成十一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本月八日,承德市中级法院以放火罪一审被判处KTV服务生姜大永死刑。
火灾发生后,歌都KTV法定代表人田玉民投案,称其并不是真正投资人和实际控制者。承德县检察院迅速介入侦查活动,最终查清除法定代表人田玉民外,还有真正幕后投资人王颖。
承德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颖作为歌都KTV实际投资人和实际控制者,被告人田玉民作为歌都KTV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该娱乐场所的经营设施和经营条件的安全负全责,由于歌都KTV的安全生产措施管理不到位,所封堵的隔断不符合防火要求,致使多人在火灾中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二十四日做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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